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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113民初6805号
发布日期: 2022-10-15 20:52 访问次数: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浙0113民初6805

陈乃晶

 本院受理原告钱瑞涛诉被告陈乃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钱瑞涛诉请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147000元及利息13825元(以147000为本金,按银行间同业市场一年期贷款利率上浮50%,从2020年12月2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2年9月13日)。合计160825元;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19:10分在本院简易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五

联系人:寿龙飞             联系电话:0571-86131708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临平区人民法院。

被告身份信息如下:

    被告:陈乃晶198635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班荆社区擎天半岛城格兰郡1幢1单元3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8603056639


信息来源: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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