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802民初77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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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802民初7701号
徐坤:
本院受理原告范浩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2民初770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徐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范浩浩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 11月 29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郭俊峰
联系电话: 2927210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
信息来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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