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0802民初71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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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浙0802民初7199号
蒋航:
本院受理原告朱小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 0 2 1)浙 0 8 0 2民初 7 7 1 9号案件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蒋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小明款项 1 9 0 0 0元;二、驳回原告朱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承办人:郭俊峰
联系电话: 2 9 2 7 2 1 0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
信息来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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