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802民初146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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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802民初1461号
郑祥英:
本院受理原告衢州市秦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802民初146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偿款5171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款为基数,自代偿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六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保全担保费400元;3、依法确认原告就被告所有的车牌号为浙H91Z10的车辆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自动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承办人:郭俊峰
联系电话:3059210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
信息来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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