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802民初1205号 | |||||
|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浙0802民初1205号
曾眯眯:
本院受理原告龚燕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 0 2 2)浙 0 8 0 2民初 1 2 0 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女龚钰颖、婚生子龚浩宇由原告抚养,被告每年支付生活费 3 0 0 0 0元至子女独自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各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卡、自动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 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 5日和 3 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 9时在本院航埠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如你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承办人:郭俊峰
联系电话: 3 0 5 9 2 1 0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航埠人民法庭
信息来源: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