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113民初51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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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113民初5169号
郑正坤:
本院受理原告陈碎雷诉被告郑正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陈碎雷诉请判令: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170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7000元为计算基数,按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299.8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9点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zdqz立案审查表
联系人:童椿楠 联系电话:0571-86233100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临平区人民法院。
被告身份信息如下:
被告郑正坤,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木港镇漆桥村石潭组,公民身份号码:420222198708257252。
信息来源: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附件查看: 公告文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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