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225民初38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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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象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象山县涂茨镇涂茨村1组1户徐艳飞: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豪蕴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艳飞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225民初3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4323.6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以432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19年7月6日起要求计至偿清之日止);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二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3月27日上午9时在象山县人民法院大徐法庭2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请张贴)
信息来源: 象山县人民法院 附件查看: 公告文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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