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0122民初3823号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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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浙0122民初3823号之一
方忠根(男,1964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桐庐县分水镇新龙村大张99号):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支公司诉被告方忠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未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122民初3823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确定:被告方忠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代偿款1024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方忠根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备注:
联系人:孙洁
联系电话:0571-58592923
信息来源: 桐庐县人民法院 附件查看: 公告文书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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