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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0783民初10407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00:00 访问次数:

(2022)浙0783民初10407号 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新绿洲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无法以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请要求:一、判令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 644 360.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 355 543.56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全部履行付款义务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7月26日为17 176.41元);二、判令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就原告超额开票的447 877.22元部分予以退回;三、判令被告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金华璟坤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二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3月10日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审判员陈楼康独任审理。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被告:杭州辰坤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维多利商务中心2幢502室-7。 法定代表人:王建国。 联系人:陈楼康 联系电话:0579-8689659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广福东街426综合审判庭 请张贴保存30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信息来源: 东阳市人民法院

附件查看: 公告文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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